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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

www.yipinnv.com 2025-08-11 法律综合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职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没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下列职员之一,没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公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与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告后,应当指派具备三年以上有关执业历程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能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条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为没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手段、对案件处置提出建议等法律帮助。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情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倡导有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丢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倡导有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四条经济困难的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地区经济进步情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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