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别表》;
4、成本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成人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赞同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赞同书、住院成本明细,加盖有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检查单等。
2、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3、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4、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